2011年9月22日,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在京举行。来自26个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港澳台地区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围绕“价值观与人权”、“文化传统与人权”以及“人类尊严与人权”三个分议题展开讨论。
常健教授参加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并做大会发言。他表示,关于人权的本质,存在着自由论与利益论之争。这种争论不仅仅是理论解释上的分歧,而且在现实中会表现为不同的人权保障战略。从理论上说,利益与自由是人权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维度。从人权保障的实践来看,应当建立利益与自由相平衡的人权保障体制。
常键说,在人权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对人权本质的两种不同解释:一种是自由论,一种是利益论。权利自由论,就是把权利看作是法律或道德允许并保证人们享有的种种能作为或不能作为的自由。这里的自由强调的是意志自由,即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或不做某事的自由意志或自主性。权利利益论,即把权利看作是受到法律或社会舆论支持的利益。该观点认为,当人们的某种利益被法律或道德认为有责任保护和促进其发展时,该利益就成了人们的所谓权利。当人们的利益受到威胁或损伤时,与该利益相关的人们的具体权利就受到了威胁或损伤,这个时候人们就会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为理由寻求法律的帮助。
常健称,没有利益基础的权利是空洞的;缺乏自由基础的权利是没有价值的。对权利本质的自由论解说和利益论解说各自都强调了权利内在结构的一个方面。应当将利益与自由看作是内在相互依存的两个维度,失去任何一个维度,都会对人权做出片面的解释。因此,现实的人权保障,要根据现实的条件实现自由与利益之间的平衡。
常健表示,近代以来,中国人在接受西方人权学说时,受到中国文化中和谐理念的影响,更加注意利益与自由两个方面的平衡。例如,孙中山融会中西文化建立的三民主义,其中之一便是民权主义。他对民权的解释,强调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关系,并通过四个政权和五个治权来加以保障,政治中的自由和束缚两种力量也只有平衡,政治才能发展。
常健还表示,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对话中对“尊严”作出了如下解释:“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在这段解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利益与自由的平衡关注。
中国网对常健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转载和报道。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11-09/22/content_234737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