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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公务员人权培训师资讲习班/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4:42
 
 

     

      2016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将人权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的课程体系,列为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公职人员入职、培训必修课”。为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于2016年11月12-13日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举办了公务员人权培训师资讲习班/研讨会。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苏、新疆、广西、安徽、福建等十五个省份的党校、行政学院、警官学校的四十余名教师和教研部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与研讨。

  此次培训采取讲、学、研“三位一体”的方式,旨在就公务员人权培训的课程设计、培训方式、热点难点等问题展开充分交流。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教授首先介绍了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对公务员人权知识教育的要求,并对公务员人权培训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讲解,回答了与会者提出的问题。根据与会者的工作岗位,培训分成了讲习班和研讨班两组进行。在讲习班上,围绕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编著的《公务员人权培训学员用书》和《公务员人权培训教师用书》两本教材,采用角色扮演、视频教学、分组辩论等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实验教学,与会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针对公务员人权培训中的课堂设计、教学方法等问题集思广益,场面非常热烈。在研讨班上,各位教研部主任交流了各自学院开展人权教育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并就如何将人权知识教育融入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和警官学校的课程交流了看法,提出了很多积极可行的建议。最后,两组参会者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公务员人权培训进行了交流。与会者一致认为,对公务员开展人权培训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的必行之举,同时也对公务员提高人权保障意识、防范职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应当根据各类干部培训院校的课程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人权知识融入到各门课程中去。不仅应在宪法、行政执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课程中介绍所涉及的人权内容,而且还可以在有关“四个全面”的课程中结合相关人权内容,在各类党性教育课程中讲述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并通过各种现实案例的分析提高公务员的人权意识和人权保障水平。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作为国家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承担着开展人权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职责。为了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中心专门编写了公务员培训教材和中小学人权知识课外读本,为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提供了必要支持。

  (原标题: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公务员人权培训师资讲习班/研讨会 内容提供:刘明,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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