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ESG强制披露时代到来!有哪些ESG披露标准可供企业参考?
引言:2024年4月12日,中国上海、深圳、广州三大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宣告国内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报告的时代到来。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第65条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应按照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要求筹备和发布ESG报告。国内企业应如何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下文将介绍ESG披露标准以供参考。
一、国际主要ESG披露标准
1.GRI标准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成立于1997年,是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起。2016年10月,GRI 发布 GRI Standards《GRI标准》,并于2021年10月更新,由GRI通用标准、GRI行业标准、GRI议题专项标准组成。GRI行业标准涵盖石油、煤炭、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渔业、采矿业等行业,并根据行业特性列举了该行业可能涉及的实质性议题,报告组织可参照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的内外部环境识别自己的实质性议题。目前GRI提供世界上最为广泛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和披露标准。
图源:ohESG
2.SASB标准
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 Foundation),是一家位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制定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披露指标。SASB于2018年发布了全球首套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以下简称SASB准则)。该准则旨在帮助企业和投资者衡量、管理和报告那些可以产生价值并对财务绩效有实质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因素,更好地识别和沟通创造长期价值的机会。
在传统行业分类系统的基础上,SASB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资源强度、可持续影响力和可持续创新潜力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可持续工业分类系统SICS®)由此诞生。SICS将企业分为77个行业(涵盖11个部门)。SASB准则共包括六个元素,分别是:(1)一般披露指导(2)行业描述(3)可持续性主题及描述(4)可持续性会计准则(5)技术协议(6)活动度量标准。并通过以下五个维度,规范企业的行为和活动来提高企业长期创造价值的能力。
图源:ohESG
3.ISSB——IFRS S1和IFRS S2准则
2021年11月3日第2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官方宣布了ISSB的正式成立,以期制定一个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
2023年,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统称“ISSB准则”)。
IFRS S1规定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一般披露要求,旨在使公司能够向投资者传达其在短期、中期和长期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它规定了一套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的核心内容,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全面基线,以满足全球资本市场的需求。IFRS S2则规定了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要求,同时以IFRSS1中描述的要求为基础。IFRSS2整合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要求披露跨行业和特定行业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
4.TCFD气候相关财务披露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5年12月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旨在为企业提供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建议,以帮助投资人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2017年,TCFD推出了披露框架,包含四个核心领域: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目标。这一框架旨在帮助金融机构评估企业在收入、成本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可能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通过提供一致和可比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TCFD框架提升了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进行TCFD披露可帮助企业了解气候影响承受力,调整经营模式,在低碳经济中抢占发展先机。企业若要进行TCFD披露可参考下图;
图源:tcfd-implementation-checklist-cn.pdf
二、中国ESG信息披露政策
中国ESG信息披露政策,经历了从分散探索到系统整合、从自愿引导到强制规范的跨越式发展。
1. 环境监管部门
时间 |
政策/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摘要 |
2007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首次强制要求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
2008年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提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
2014年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需主动公开指定环境信息 |
2015年 |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 |
在法律层面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责任 |
2017年 |
《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银办函〔2017〕294号) |
要求至2020年实现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 |
2021年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系统规定披露主体(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等)、披露程序及期限要求,2022年2月8日起实施 |
2022年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
规范企业年度及临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标准 |
2024年 |
中关村论坛ESG协同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论坛 |
强调结合中国实际探索ESG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与制度型开放,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2.金融监管部门
时间 |
政策/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摘要 |
2016年 |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七部委) |
分阶段实施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 1. 2017年起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强制披露; 2. 2018年“半强制性”披露(未披露需说明原因); 3. 2020年覆盖全部上市公司。 |
201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证监会) |
细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 重点排污单位外企业可自愿披露,不披露需说明原因; - 鼓励披露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信息; - 已披露信息需说明后续进展。 |
2018年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证监会) |
强化社会责任与透明度: - 要求上市公司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 明确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2021年 |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央行) |
填补绿色金融标准空白: - 规范金融机构环境披露流程; - 为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提供行业标准。 |
2024年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等七部门) |
深化绿色金融约束机制: - 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披露指南; - 推动信用评级纳入ESG因素。 |
2024年 |
《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
负债端绿色保险九大任务: 覆盖气候变化应对、能源转型、碳汇提升、污染防治、绿色交通等领域,强化保险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
2025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
强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 要求上市公司按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进一步制度化ESG信息披露。 |
3.证券交易所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摘要 |
2006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
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鼓励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
2008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
强制要求披露环境保护、员工安全等社会责任实践,明确环境信息具体披露要求 |
2008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
细化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要求说明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可持续发展措施 |
2010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将2006年社会责任指引纳入规范,持续引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2015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要求中小板公司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及时披露污染原因、影响及整改措施 |
2019年 |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首提ESG强制披露: - 要求科创板公司披露环境保护、产品安全、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 - 强调科学伦理规范与科技正面效应 |
2022年 |
深证信息(深交所子公司) |
《国证ESG评价方法》及相关指数 |
推出覆盖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的ESG基准指数与领先指数,建立本土化ESG评价体系 |
2023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 |
总结2300余家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实践,精选10大行业案例,推动披露质量与深度提升 |
2024年 |
沪深北交易所 |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 |
前瞻性要求: - 拟强制2026年4月前发布2025年度报告; - 参考TCFD/ISSB框架,纳入范畴3碳排放披露(高难度) |
2024年 |
沪深北交易所 |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自律监管指引》 |
正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需遵循国际标准系统性披露环境、社会与治理绩效 |
4. 国资委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文件名称 |
核心内容摘要 |
2007年12月 |
国务院国资委 |
《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
首提央企社会责任制度化: 明确将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纳入中央企业履责核心内容,推动央企责任管理规范化。 |
2022年3月 |
国务院国资委 |
成立科技创新局及社会责任局 |
机构改革深化ESG治理: 专设社会责任局指导企业践行ESG理念,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支撑。 |
2022年5月 |
国务院国资委 |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
ESG管理升级: 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信息披露标准。 |
2024年5-6月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
社会责任(ESG)相关政策 |
对标国际框架: 财政部政策全面参照TCFD(现ISSB)四大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推动企业披露标准国际化。 |
2024年12月 |
财政部等八部委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
构建国家统一披露体系: - 2027年:完成基本准则及气候披露准则; - 2030年:全面建成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覆盖全行业。 |
上述表格内容参考ohESG
结语:中国ESG信息披露正迎来强制化、标准化、价值化的新纪元。随着国家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加速构建,企业将从自愿披露转向全面强制披露,披露主体范围持续扩容。这一制度性变革倒逼企业重构发展逻辑,企业需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战略规划,以应对在ESG信息披露新规上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