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披露新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财办会〔2025〕17号),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相关披露(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今年5月31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首部气候信息披露专项准则,《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六章四十七条的体例框架,系统构建了涵盖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核心领域的披露规范体系,文件在立法宗旨、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技术规范等基础性维度与现行基本准则形成有机衔接,重点聚焦气候专项信息披露的独特要求,对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及通用披露规则等共性内容不再作重复性规定,着力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
在制度设计层面,《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既坚守中国特色发展路径,又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机融合。在气候影响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碳交易财务影响、低碳创新实践等关键领域,充分衔接我国“双碳”战略部署及企业运营实际。同时,在气候风险及机遇披露要求上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S2)保持技术路线一致性,构建可比性强的信息披露基准。
根据起草说明,我国气候披露总体目标是,到 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